据发展改革委7月1日消息,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9号)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,深化电力市场建设,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,适应现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、实施、结算等方面的需要,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对《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(暂行)》(发改能源〔2016〕2784号)进行了修订,并将印发修订后《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基本规则》)。《基本规则》中对价格机制的要求有,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,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、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,第三方不得干预。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,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、合同转让交易,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、容量等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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